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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装饰企业年检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

海室协[2013]22号

作者:海室协 发表时间:2013/11/1 5:06:11 阅读:774人次
    

各会员企业:

协会已于今年8月份通过协会网站和邮寄正式文件等通讯形式,发出《关于克服会员企业资质年检工作存在问题的通知》(详见海室协[2013]14号文件。通知指出逾期未年检企业应重视、配合协会认真做好年检工作。但时至今日,仍然有一些企业不来办理补检。基于这种现状,为理顺、保证协会正常工作,并根据形势发展,拓展协会今后过程需要,现遵循协会《章程》相关规定:

一、会员企业年检,须在应检日期当月内办理,逾期者每逾期一个月罚款100元,以此类推,每月追加100元,201411日起执行。

二、截止于201312月底,今年该年检而不来年检的企业,如在今年底不来补检,明年11日起视为自动退会。

三、原1年以上未年检,按《章程》规定作自动退会处理。但如果在今年1112月份内来办理补检手续的,仍可作为有效会员。

四、原2年以上未年检的企业,视为自动退会处理。

咨询电话:陈主任66551696    王主任66551697   周小姐66550004

 

附:二年以上资质未年检企业名单(包括自报退会的企业名单)

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二0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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